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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肥行业深入关注企业退出机制 氮肥行业深入关注企业退出机制改革

如何结合企业的核心优势,打造新型产业项目,达到企业市场化的目的

首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方针和原则

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技进步和技术以创新为动力,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产品结构调整为重点,以提高企业和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走科技含量高,良好的经济效益,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下原则:

– 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的原则。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关停并转禁止的行业的状况,过时的技术,并无法控制污染和能源与资源行业,产品的严重浪费。大力发展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开发。

– 坚持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原则。始终把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器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企业建立机制,提高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新产品。

–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产业结构调整必须有利于资源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深入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绿色能源产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和谐发展。

– 坚持以企业为结合政府服务的主体,市场机制和原则。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主题。中小企业应主动捕捉市场信息,主动将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同时,政府应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确保调整目标。

– 坚持特殊的经济原则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以注重产品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当地资源,经济,市场,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重点发展特种经济,发展壮大产业集群,专业生产和配送基地,逐步形成了支柱产业的主导产品和具有竞争优势和区域特色。

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总体方向和重点

产业结构调整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优先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利用高科技和改造传统产业,努力促进资源深加工优势,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最终消费品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注重市场前景,经济社会又好企业和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公司减少产能过剩,淘汰落后工艺,产品质量差和污染。

(一)发展主导产业

1,机电等行业。围绕农业科技和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需要,大力发展先进的耕作耕作机械,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和设备的应用;依托大型企业集团或名牌产品的优势,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的原则,注重零部件的制造和加工基地材料或成套技术装备,输配电设备,汽车等重点行业配套服务的发展;提高生活水平和城乡居民素质的需要,加快安全,可靠,高效,节能,舒适,高效的家用电器和所需的塑料制品,橡胶,电子,印刷,文化技术装备的发展,日用化工等行业;资源节约和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城市垃圾和大气,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综合利用的良性发展;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按照实现产业升级,机电一体化,智能化产品和重要的,特殊的机械基础件的开发,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目标。

2,化工等行业。专注于涂料,染料,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防腐剂,保鲜剂,水处理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电子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胶粘剂等化工产品和高附加值的有机发展化工产品。以农产品为原料发展化工产品,农副产品加工链拉长。氮肥行业应放在现有企业节能,降耗,技术创新,以煤为原料的化肥企业提出,要加快新气技术的改造;大力发展高浓度的氮,磷,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努力调整化肥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高效,低毒,新品种农药,可降解农膜安全和容易恢复。开发新的精细无机化工产品,新型生物化工产品,化学品,新型高效催化剂,工程塑料和高性能通用塑料制品,硅胶制品,有机氟产品,新型膜材料及制品的新信息,无机纳米材料的生物活性饲料和肥料,以及高档子午胎生产及配套的特殊材料。

3,食品行业。充分发挥丰富的农业资源,我省的优势,专注于农产品加工和储存的发展,保存,运输,农产品以提高深度,拉长产品和产业链的处理。着力培养一批有特色的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特别是大型加工能力,高科技,出口较多,受强劲的农业生产的大型企业带动的增长。为了生产出高品质的绿色为中心,积极采用生物技术和食品工程技术,新资源,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方便,营养,安全,健康,天然,健康食品产业的发展方向,利用现代技术发展改造和传统食品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着重于生物工程技术,冷冻技术,冷冻干燥技术,分离技术,食品配料重组技术,气调保鲜技术,辐射技术,微波技术,挤压技术,超细粉碎技术,高压灭菌器技术的发展和使用,超临界萃取技术和微电子技术。

4,制药工业。化学和制药工业,大力推进规模化生产的API,做原料药的深加工,积极开展新剂型的研究和应用,加大力度引进和生产新的抗生素药物,重点配套使用先进的技术生产的国产替代进口药品。生物制药产业,大力发展动物,微生物组织,器官或生物为原料,采用生物药物和生物制品,生化技术提取的准备,重点扶持,以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的特点是现代生物工程药物;同时发展生物诊断试剂的生产和研发。中国医药行业,中国医药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的现代化,着眼于中国的中草药,中国医药和中国医药中间体和特种中国广泛用于医药现代科技的发展。医疗器械行业,同时继续发展普通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包装材料的生产,而生产和研发,以开发特殊的医疗设备。增加保健品功能的支持。

5,冶金行业。钢铁行业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钢铁产品,并替代进口,促进钢铁产品的比重提升,努力提高特种钢管和板材。有色金属工业应打造全球铝工业基地作为有色金属行业的主要目标,提高集中度和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高精铝箔,大型工业型材等精铝深加工产品,拉动了铝工业的发展。使用技术和生产潜力,积极开发金,铜,钼,铅,锌等有色金属加工。开发新的,高品位的耐火材料,积极发展中,低档铝土矿选矿,提纯,煅烧工艺技术。

6,建材等行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加工,延伸产品链,增加品种规格,开发替代进口产品。加快现有水泥行业的转型,鼓励日产的发展,超过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提高高标号水泥的比例,水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电子,汽车,医疗等特种玻璃,高性能玻璃,提高玻璃深加工能力。积极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新型防水材料,新型建筑密封材料,新型建筑装饰材料,化学建材,废旧建筑材料,高档卫生洁具及节能,节地,高强度,轻量化,新型建材耐热性能好。积极发展高科技超细陶瓷和非金属矿产,改性深加工技术和设备。

7,建筑业。积极发展建筑节能的关键技术,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墙体吸收噪声技术和材料,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和设备,施工的关键设备,住宅的高性能材料和组件的外部结构,建筑隔离阻尼材料,具有复合管等产品的市政设施。施工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施工工艺,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提高施工质量,积极参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港口,水电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区,集中供热,天然气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8,轻纺等行业。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产品,不断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工农业生产,城乡群众和消费的多样化需求。

(1)造纸行业。发展新闻纸,高档书写纸,胶版印刷纸,信息用纸,办公用纸,涂布纸,高档生活用纸,特种纸及牛卡纸A级,A级级高强度瓦楞纸等包装。加快低档印刷纸和书写纸,凸板纸,白板纸产品的升级换代。积极与纸浆调结构,逐步提高木浆,纸一体化生产的比例,并鼓励生产再生纸。加快大型成套造纸机械及设备,纸加工设备,开发和生产的发展。坚决限制质量低劣黄板纸,箱板纸,瓦楞纸,卫生纸生产。

(2)皮革产业。鼓励制革行业,立足于促进畜牧业,皮革行业的共同发展,建立优质原料皮基,原料皮的新资源的积极开发和利用。发展鞋面革,鞋里革,服装革,箱包革,家具革和汽车座垫革。经过积极推广使用的皮革涂饰技术,开发鞋和皮革制品等终端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以促进品牌制革行业的发展。鼓励为主毛皮动物养殖业的发展,提高大宗产品的染色技术,树皮间谍技术(山羊,绵羊,狗,兔等),以进一步提高高档原料皮(水貂,蓝狐,貉等)的加工工艺,提高产品附加值。

(3)包装行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工业产品,饰品,工艺品配套的包装纸,袋,箱,盒,绳,带等包装用品及包装设备,积极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

(4)纺织行业。优势,做大做强纺纱,织布的两个行业。采用紧密纺和无纺面料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引进先进设备,并采用结合起来,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实现了“三无”(即无接头,无卷,无梭)或加大对“三无”的比重,推动产业升级。用于服装,装饰和产业用纺织品的产品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使用的OEM和兼并,联合等,著名的有竞争力的产品,品牌战略的实施。积极开发功能性,差别化纤维,染整技术的改进。

(5)日用化学工业。开发酶,新的添加剂,开发和推广无磷洗衣粉,洗衣粉;积极开发各种工业和农业生产适宜的表面活性剂,助剂,织物调理;逐步减少糊电池,水银电池禁止发展,大力发展无汞碱锰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高性能电池,镍镉电池的比例;香精香料生产中应注重利用新技术,天然香料的发展;化妆品,以提高原料和产品质量,品种,扩大高端产品的质量。

(二)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电子信息产业。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企业网络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根据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需求,积极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基础原材料,元器件及电子产品。鼓励生产光纤,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电子材料,路由器,集线器,网关,网卡等网络设备,开发和生产各种鼓励应用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开发测试,辅助制造,辅助工程系统等系列产品。

2,新材料产业。加快超硬材料,高纯超细粉体材料,高档耐火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精细化工和高分子新材料,新的刹车材料,高性能涂料,新型催化剂的开发材料,并在工业规模。积极推动纳米材料和纳米技术产业。

3,生物技术等行业。微生物发酵和酶生物化工为核心技术,生物医药,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生物食品,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和生物降解材料技术产业,形成积极的发展产业规模。

4,先进的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都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与设备,成套城市污水处理和利用的工艺设备,汽车尾气净化技术及烟气脱硫设备,大型高效过滤器,高浓度工业废水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设施,水药品生产和应用处理技术和设备,环境和污染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测系统,资源,石油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难选冶金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一定技术含量

的玉器一定技术含量的良性发展,真丝地毯,发送文件和产品,积极发展的

(三)冻结食品,纺织,服装,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开发,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以多品种,扩大生产规模,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

(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巩固卫生材料,起重机械,阀门,造纸机械,建筑机械,汽车配件,电线电缆,普通水泥,耐火材料,钢卷尺,玻璃纤维制品,玻璃制品,鞋,办公家具,玉器,丝绸地毯,皮毛加工等方面的优势,而特色产业,有效地提高产品的适应性,通过技术创新,促进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的地方特色和优势,专业化生产,社会协同,序列化支持,销售等市场为导向的产业结构具有鲜明特色的形成。依托产业集群的优势,辐射带动发展与业界及相关行业。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产业的行业,市场占有率优势和专业生产基地,产品形成优势,规模优势,产业优势和区域特色和优势,促进影响更大的努力在该国的增长工业园区和小城镇建设壮大县域经济。

种植业,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

(5)积极发展

1,种植业。大力发展农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产业化。积极发展农业和旅游农业产业。发展花卉生产,专注于有价值的稀有物种的发展,鲜切花和盆景造型,并积极开发和生产的草坪植物,绿色的花卉和观赏植物。大力发展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建筑等行业。

2,养殖业。工厂化养殖的积极发展,提高猪,禽,牛,羊等集约化养殖水平,发展外向型农业。突出牛奶生产的发展,建立高品质的奶源基地。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药物,化学品,激素残留和污染危害的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大型养殖场对环境的污染。活跃的新兽药研发和各种新型疫苗配方高效,低毒和药品残留物少,蚕药,蜂药。

3,饲料行业。大力发展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预混合饲料等饲料加工业,促进粮食转化价值。积极从事研究,开发,安全生产,新品种的饲料添加剂的污染,鼓励使用生物技术和医药生产饲料添加剂,严禁滥用该制度,乱用饲料添加剂。

4,畜牧加工业。改进加工工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深度,品种,支持建立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研发,引进牲畜保鲜,加工,仓储,运输等关键技术。大力发展分割肉,冷鲜肉,小包装和快餐食品。传统蛋制品加工业的稳步发展,大力开发蛋粉,液体蛋及蛋等新产品。积极发展奶牛业,加快纯牛奶,酸奶,奶酪,风味牛奶,乳酸饮料和强化乳饮料等系列产品。加强动物内脏,血液,皮肤,骨骼,肌腱及深加工利用,提高畜产品的整体效率。

(六)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同时继续发展交通运输,零售,饮食,物资供销,文化娱乐,发展生产新兴产业和生活服务,包括现代物流,通信,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市场营销,融资的融资,贷款担保,风险投资,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服务;业内人士,以改善服务和居民素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技,卫生,体育,市区重建和社会福利服务等行业,并积极参与科学文化水平国有企业物流服务体系改革。

(7)淘汰,禁止,限制的产品和生产能力

发展

1,严格执行国家“停止当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一些产业目录“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淘汰污染严重的发展,低层次,小规模的企业,禁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污染环境,“十五小”企业,“新五小”企业灰复燃。

2,坚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没有市场或市场已趋于饱和,低技术含量和一般工业项目的附加值。关闭或压缩落后生产工艺和破坏资源的小企业。

产业结构调整

三个主要措施(一)加快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加强产品和技术开发能力;引导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与科研院所,大学和科技人员积极合作之路,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推动新一代产品,技术和设备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改造,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抓住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作机会相互分工在国内和国外,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大型企业,跨国公司配套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并高新技术企业在劳动密集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小而专的产品和技术结构,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小而强,与中小型科技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创新,建立正确的品牌理念,提升民族品牌的建立危机和紧迫感,积极实施和推进品牌战略。企业要主动研究市场,开拓市场,加强营销策划和广告,扩大产品知名度,增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一批品牌产品和品牌的形成。国家和省级表彰的名牌厂家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品牌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一直专注于扶持一批名牌或独特优势的产品,雄厚的资本实力,较高的经济效益,良好的运行机制企业(集团),相关产业的发展。

企业改革(三)不断深化,强化企业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中小型步伐改革和重组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抓住联合,兼并,租赁的有利时机,购买,参股,控股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积极引导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的形成,增强企业活力。引导企业加强公司治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的从管理创新的理念,管理,管理系统,内容管理,经营,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有效管理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以创造一个市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动力的。

(四)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和发展日本,东南亚,港澳等传统市场的深度,专注于欧洲和美国市场的发展,大力开发俄罗斯,东欧,中东,拉丁美洲和非洲等市场,开发新的出口地区。加快中小企业出口制成品的主要是从初级到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成品深加工转变,培育和扶持一批名牌出口产品。鼓励企业建立资源开发,技术开发,贸易型企业和国外研发机构,促进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和产品用于出口。增加外国投资,多渠道,多形式的外商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引进智力紧密结合起来,力求提高投资水平,大力发展外资资企业,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积极寻求外贸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引导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扩大出口渠道,增加出口。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首先,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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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

化工行业是一个集工艺,装备,工程,技术,管理,物流,贸易和信息等方面之大成者。从投资和研究的角度看,化工行业是一个周期性极强的行业。

首先,化工各行业都是重资产行业,设备是专用的,有很强的规模经济的效应(经营杠杆高)

其次,化工行业的负债率都非常高(财务杠杆高)

周期性股票的本质和特征:

1.在于本身固定资产投资的供给方面的周期性,同时需求方根据宏观经济而波动

2.固定资产投资周期的研究是中期趋势判断的最重要的依据,固定资产的投资周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产品的景气周期。

3.而近两年来看,环保导致的供给侧变化成为非常重要的变量。

化工行业也受到政策面的影响

准入政策:引导行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安全要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环保要求:废物是放错位置的资源

补贴政策:化肥生产优惠,出口税收政策

化工行业的分类

1.美国克兰博士按产品的差别性和生产规模的大小,将化工产品分为四类:

通用化工品,拟通用化工品,精细化学品,和专用化学品;

2.国内的分类:

把通用化学品和拟通用化学品划归为大宗化工品

把精细化学品和专用化学品统称为精细化工品‘

大宗化工品具体包括了氮肥,磷肥,PVC,纯碱,化纤,轮胎等

其特点是,产品同质化,低进入壁垒,规模经济决定成本,重资产,竞争较充分,周期性强;

大宗化工品的投资重在周期和行业。

观察指标:

1.先行指标,

短期:产能利用率;库存

中期:下游需求;新增产能;供需缺口;原料供给

长期:产业前景;行业竞争格局;上下游议价能力

2.同步和滞后指标

产品及原料价格

产销量

毛利率,ROA,ROE

收入及利润增长率

3.作用:了解趋势,当前状态,相对历史均值的偏离度

大宗化工品各子行业的竞争结构和议价能力

氮肥行业成长性低,行业集中度低,竞争壁垒为中(技术,规模),上游议价能力较弱,下游议价能力为中(政策限制),长期吸引力*

磷肥行业成长性低,行业集中度低,竞争壁垒为中(资源),上游议价能力弱(硫磺),下游议价能力为中(政策限制),长期吸引力**

钾肥行业成长性低,行业集中度高,竞争壁垒为高(资源),没有上游议价能力,下游议价能力强,长期吸引力**

农药行业成长性中,行业集中度低,竞争壁垒较高(技术),上游议价能力中,下游议价能力较强,长期吸引力***

染料行业成长性低,行业集中度高,竞争壁垒较高(技术,规模),上游议价能力中,下游议价能力较强,长期吸引力**

聚氨酯行业成长性高,行业集中度高,竞争壁垒高(技术),上游议价能力中,下游议价能力较强,长期吸引力**

氟化工行业成长性中,行业集中度中,竞争壁垒较高(技术),上游议价能力中,下游议价能力较强,长期吸引力**

有机硅行业成长性中,行业集中度高,竞争壁垒较高(技术),上游议价能力较强,下游议价能力较强,长期吸引力**

磷化工行业成长性中,行业集中度中,竞争壁垒较高(技术),上游议价能力中,下游议价能力中,长期吸引力**

化纤行业成长性中,行业集中度低,竞争壁垒较低,上游议价能力弱,下游议价能力中,长期吸引力*

民爆行业成长性中,行业集中度中,竞争壁垒高(牌照),上游议价能力弱,下游议价能力强,长期吸引力***

锂电材料行业成长性高,行业集中度中,竞争壁垒高(技术),上游议价能力中,下游议价能力中,长期吸引力***

电子化学品行业成长性高,行业集中度中,竞争壁垒高(技术),上游议价能力中,下游议价能力中,长期吸引力***

纯碱行业成长性低,行业集中度较高,竞争壁垒低,上游议价能力中,下游议价能力中,长期吸引力*

PVC行业成长性中低,行业集中度低,竞争壁垒较低(资源),上游议价能力中,下游议价能力中,长期吸引力*

大宗化工品的投资需要结合行业周期

在行业低谷时,企业被充分低估时买入,在行业高峰,企业被高估时卖出是基本的思路

通过产品供需等判断行业景气周期

通过开工率和库存等判断价格变化趋势

通过ROE,毛利率等财务指标辅助判断

综合估值,市场环境等因素决定投资与否及投资时点

精细化工品具体包括了农药,聚氨酯,电子化学品,染料助剂等

其特点是,一定程度差异化;较高进入壁垒;技术水平影响成本;资产相对较轻;企业有超额收益空间;周期性相对较弱

精细化工品的投资重在竞争结构和公司

精工化工的分类:

精工化工的需求结构复杂而分散,子行业众多。

全球精细化化工包括了:

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农用化学品及中间体,特种聚合物,电子化学品,建筑化学品,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清洗剂,先进陶瓷材料,印刷油墨等产品。

精细化工的基本特征:

行业技术壁垒较高,毛利率较高且稳定

细分子行业的增长速度和增长空间往往能够超越行业周期波动

优势企业能够通过需求增长和占有率提升实现持续发展

精细化工企业的三类成长逻辑

由于精细化工行业众多且差异化程度大,企业增长路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精细化工企业的三类成长路径:

1.市场容量持续增长:产品处于导入期或成长期

2.市场份额由小到大:

行业分散,具有走向集中的内在动力(大市场,小龙头)

产业转移进行中(中国企业全球市场份额的扩大)

3.市场参与从无到有:企业突破技术壁垒,成功打入被垄断的市场(进口替代和产业转移)

对国内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的几点思考

国内精细化工行业起点较低,但后劲充足;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改进创新。

以工艺路线改进为主,产品创新能力强的较少,现有产品向相关产品转型的成功率更高。

工艺路线的创新是领先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主要方式,例如MDI

国内市场是企业腾飞的依托,国内企业具备靠近市场,便于提供技术服务,享受产业保护政策优势

与全球产业转移的契合有可能孕育重大的投资机会,例如农药,医药中间体。

与全球处于同一起跑线,保持同步发展(或接近)的行业,有可能成为主要玩家,如可降解塑料,新能源化学品相关行业。

精细化工股的5各选股思路

1.看行业的空间:

产品的国内外需求正处于或即将进入增长期

或全球产业的转移,精细化工的不少领域正处于承接全球产业向中国转移的黄金时段。

2.看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良好竞争格局中的领先企业具备高概率成为成长型公司。企业的领先程度取决于其竞争优势,对于大多数化工行业而言,技术优势是最核心的竞争优势。

3.看管理层

优秀的企业管理层和良好的激励机制

隐藏在技术优势背后的,是优秀的企业管理层和良好的激励机制。技术总是在不断变迁之中,只有优秀敬业的管理团队(以及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让企业不断领先行业发展的潮流,引领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换代,甚至把一家起步时很平凡的企业带成一家行业领先企业。

4.寻找潜在突破性企业:

目前中国精细化工领域有很多的中小企业,在自己的细分领域做到领先,为了寻找进一步发展,正在研发和开拓新的产品领地(往往与现有业务相关联,产业链向上下游延申,或者横向发展关联产品群),而这些产品领地目前往往是被国外企业所占据,附加值较高。

这类企业的未来业绩更具有不确定性,也具有很大的潜在爆发力

在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化工企业中,这类公司占了很大比列。

研究化工股需要注意的地方

由于化工行业众多的细分领域,存在很多信息不对称

因此对于这一类公司,需要我们投入很大精力,更为慎重地研究;

其所开发产品的核心技术壁垒在哪里?

公司的开发进展到了何阶段?

在未来产品的销售上,公司做了哪些准备?

产品的成功开发和销售还面临哪些风险?

对于这些问题,除了跟上市公司沟通,还需要查阅行业资料,拜访行业专家,相应产品的现有企业,下游客户,供应商等等,慎重比较和分析。

因为,这里面的一些公司将来有可能是黄金(少数),但很多公司最终可能沦为平庸甚至垃圾。

化工股的估值思考

一,化工行业中的强周期股

行业底部时:业绩最差,PE最高(甚至亏损),此时看PB(纵向,横向比较)

行业上升期:盈利迅速上升,且高点难以预判。此时往往根据当前产品价格及盈利水平测算年化EPS,以此计算年化PE,横向比较。

行业上升后期:对产品价格高点有一定预期,此时仍然采用当前盈利年化EPS,PE的方法,但市场接受的PE水平逐步降低。

逻辑:

企业的盈利处于周期性波动中,无法较准确给出几年后的盈利预期,永续增长率。因此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及时把握企业即期及近期盈利趋势,以此为基础进行价值判断(对于此类公司,A股和海外市场有较大估值差异)

二,化工行业中的弱周期股,成长股

PE估值(静态,动态PE,结合企业间的竞争力,成长性差别横向比较)

PEG估值

逻辑:企业的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未来三年展望

化工公司的长期趋势

全球化工产品向中国的转移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了。不管从产业链的配套,集约化,市场本身向中国集中,比如轮胎以及相关配套化工品,LCD产业链的转移以及未来半导体产业链的国产化等。

在这个过程中,谁有望成为巴斯夫,拜耳,杜邦?目前,中国化工领域的创新都是分散化的小领域进行的。

所以需要关注化工板块里面有可能突围成为国际大型材料企业的中国本土公司。

未来三年化工行业的主要原料石油和天然气都存在涨价的趋势,在高油价时代,化工产品的利润会较大挤压,而下游需求若是不景气的话,化工产品作为中间环节成本难以传导至需求端,企业容易经营困难。

目前来看,未来三年需求也是大概率不景气的。

未来可能会规定更加合理的环保政策,比如从排放量着手,根据产值情况制定排放标准。

但是越来越严一定会是未来的趋势。

最看好的子行业

投资主线一:高油价环境下,煤化工产品将更具备成本优势

随着油价的走高,油头化工产品由于成本的抬升 价格都有不同程度地走高。

我国由于“富煤少油贫气”的特点,一直较为积极地推动煤化工的发展。

煤在我国是相对容易获得的资源,成本也比较低廉。在油价上行周期,煤化工产品与石油化工产品相比,有较大的成本优势。

投资主线二:高油价会带来通胀,农化板块是较好的抗通胀品种。

油价走高带来成本推动型通胀,农产品涨价的过程中,农药与化肥通常会量价齐升,利好行业内企业。

投资主线三:环保影响供给端产能,造成供需失衡,推动化工产品涨价

染料,农药都是高污染的行业,极易受到环保政策的影响,稍微有点环保扰动就会造成产能关停,供需失衡。

这两个子行业在环保趋势严的政策下,中小产能停产,甚至逐步退出带来的行业供给格局的优化。

投资主线四:具有消费属性或进口替代的标的和新材料相关的成长股。

核心标的:万华化学,华鲁恒升,桐昆股份,浙江龙盛

现在的水污染这么严重,怎么办?国家有哪些政策来处理?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十三五时期我国化肥产业将会遇到哪些机遇和挑战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化肥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在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起草的《氮肥“十三五”发展指南》初稿中,将“严格控制总量、改善原料结构、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研发水平、提升节能环保水平、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定为氮肥六大发展愿景。

一,严格控制总量:氮肥总产能6100万吨,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到2020年,中国氮肥总量年均保持0.3%微幅增长,氮肥产能目标6100万吨,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

二,改善原料结构:非无烟煤合成氨产能占比24%提升至40%。继续推进合成氨原料及动力结构调整,提高以非无烟煤为原料的产能比重,支持部分有条件的气头氮肥装置承担天然气调峰任务,并执行可中断气价政策。到2020年,采用非无烟煤的合成氨产能占比从目前的24%提升至40%左右;以常压无烟煤为原料的合成氨产能占比从目前的51%下降至41%;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产能占比从目前的22%下降至17%。其余2%为以焦炉气为原料。

三,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增值尿素和尿素硝酸铵溶液(UAN)。以提高氮肥利用率为目标,大力发展高效环保的新型肥料。到2020年,传统单质尿素用量要实现一定程度的减少,增加增值尿素、尿素硝酸铵溶液等新型氮肥的用量,提高传统氮肥利用率约10个百分点。到2020年,增值尿素、尿素硝酸铵溶液、脲铵氮肥、农业用改性硝酸铵和硝酸铵钙等复合氮肥要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四,提高技术水平:建一批达世界先进水平的合成氨生产企业。加强先进煤气化技术、净化技术的推广和大型合成装置的开发,优化固定层间歇煤气化生产工艺,较大幅度提高行业技术创新水平。到2020年,大中型氮肥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从目前的不足1%提高至1.5%,建设一批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合成氨生产企业。

五,提升节能环保水平:所有合成氨企业能源消耗达到指标要求。到2020年,所有合成氨企业能源消耗水平达到《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要求,其中70%的企业达到对新建企业准入值要求。所有合成氨企业吨氨排水、氨氮、COD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指标要求。

六,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向为现代农业提供技术的服务型企业转变。从制造型企业转向为现代农业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制造型企业。提升氮肥生产企业营销水平,构建以氮肥生产企业为核心,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等相关单位配合的肥料销售服务体系。依托“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培育5~1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氮肥企业集团。

国家级工业园区水十条任务是什么?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参与)

(十五)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属于中央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十六)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法制办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海洋局等参与)

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部负责)

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央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十九)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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