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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有机肥企业申报 南昌有机肥生产厂家

如何办理肥料生产许可证

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扩展资料:

对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产品可转为强制性认证,列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统一认证标准、合理减并认证检测项目,强制性认证费用原则上由各级财政按体制负担。

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自愿认证,推动树立品牌、拓展市场。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许可证

我办一个有机肥厂须要办什么手续

首先要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去工商局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其他总体要求:

1、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并具备微生物肥料生产设备、化验检测设施,能够开展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和质量检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中国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2、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题、排列位置和页码。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验收表里面购肥企业填买方还是卖方

各镇街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了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提升土壤有机肥、培肥地力,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3号)、《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搞质量发展的意见》(瓯委改发〔2021〕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农专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瓯海区省补商品有机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重点和补贴标准

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实施区域,包括粮油、果蔬等作物,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林业苗木种植。

扶持对象是施用商品有机肥相对集中连片并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

根据浙农专发〔2020〕10号文件,2022年瓯海区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指标总量300吨,原则上先报先得,报完为止,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其中省补150元/吨)。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要求:每亩不超过1000公斤,每户不超过150吨。

二、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要求

因我区推广指标总量不大,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供肥企业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供肥企业要求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

商品有机肥需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不得含有存在安全性风险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垃圾等)、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达到《有机肥料》(NY 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主要指标为:(1)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30%;(2)氮、磷、钾(N+P2O5+K2O)(以烘干基计)≥4%;(3)含水量≤30%;(4)pH值在5.5-8.5之间;(5)蛔虫卵死亡率≥95%和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享受财政补贴肥料政策的用户向当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同时,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1)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表(附件1);

(2)农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瓯海农商银行“一卡(折)通”复印件;

(4)种植面积佐证材料(承包、土地流转协议等);

(5)提供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供应商供货以后);

(6)供肥验收单(供应商供货以后);

( 7 ) 商品有机肥到货现场照片;

(8)用肥单位的种植面积和有机肥数量的公示照片。

2、肥料生产企业根据需求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后,由镇街协同农户做好核查验收,现场拍照并填写供肥验收单。

3、各镇街根据用户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折)、种植面积佐证材料、供肥验收单和正式发票、验收照片等资料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面积和数量的核实汇总(见附件2),在镇街公示栏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联系人:陈建勋,联系电话:88271222。同时,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完成在线审核。

4、区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后,将直接通过农商银行“一卡(折)通”拨付到户。

有机肥料登记证怎么办理?

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由申请办理企业注册地所在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登记审批,具体流程和资料要求也需向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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