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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有机肥申报流程 浙江有机肥补贴政策

想了解一下关于开办有机肥厂的详细的流程和需要办理的手续?有没有安评和环评等等。

第一步:选址,确定土地性质等等(说来话长)

第二步:工商核名登记、税务登记

第三步:发改委备案登记

第四步:请环评公司办理环评手续。

第五步:到当地农业厅办理肥料登记证。

第六步:到相关检测单位办理检测手续。

最后:原料、设备、人员到位,进行试生产,拿取环评手续。正式生产、销售。

整理不易,感谢支持。

有机肥厂需要什么证件

有机肥厂需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五、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资料扩展:

生产许可证简化程序:

1、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

4、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参考资料扩展:

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百度百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验收表里面购肥企业填买方还是卖方

各镇街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了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提升土壤有机肥、培肥地力,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3号)、《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搞质量发展的意见》(瓯委改发〔2021〕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农专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瓯海区省补商品有机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重点和补贴标准

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实施区域,包括粮油、果蔬等作物,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林业苗木种植。

扶持对象是施用商品有机肥相对集中连片并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

根据浙农专发〔2020〕10号文件,2022年瓯海区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指标总量300吨,原则上先报先得,报完为止,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其中省补150元/吨)。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要求:每亩不超过1000公斤,每户不超过150吨。

二、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要求

因我区推广指标总量不大,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供肥企业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供肥企业要求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

商品有机肥需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不得含有存在安全性风险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垃圾等)、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达到《有机肥料》(NY 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主要指标为:(1)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30%;(2)氮、磷、钾(N+P2O5+K2O)(以烘干基计)≥4%;(3)含水量≤30%;(4)pH值在5.5-8.5之间;(5)蛔虫卵死亡率≥95%和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享受财政补贴肥料政策的用户向当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同时,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1)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表(附件1);

(2)农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瓯海农商银行“一卡(折)通”复印件;

(4)种植面积佐证材料(承包、土地流转协议等);

(5)提供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供应商供货以后);

(6)供肥验收单(供应商供货以后);

( 7 ) 商品有机肥到货现场照片;

(8)用肥单位的种植面积和有机肥数量的公示照片。

2、肥料生产企业根据需求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后,由镇街协同农户做好核查验收,现场拍照并填写供肥验收单。

3、各镇街根据用户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折)、种植面积佐证材料、供肥验收单和正式发票、验收照片等资料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面积和数量的核实汇总(见附件2),在镇街公示栏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联系人:陈建勋,联系电话:88271222。同时,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完成在线审核。

4、区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后,将直接通过农商银行“一卡(折)通”拨付到户。

办有机肥和无机肥手续一样吗

办有机肥和无机肥手续一样的。

需要在建厂资质齐全的情况下比如环评、安评、消防通过下,需要办理肥料登记证书。

1.证书申报单位:根据自己生产肥料工艺进行申报,申报要求中的材料写的很齐全,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是在当地省里申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微生物菌剂需要在经过省里土肥站审核后上报农业村部进行申报。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肥料登记和使用,保障肥料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肥料的登记、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肥料工作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肥料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登记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肥料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二章 肥料登记第五条 肥料生产企业生产下列肥料产品,应当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肥料登记:

(一)有机肥料、配方肥、床土调酸剂;

(二)国家规定应当登记的肥料。

床土调酸剂是指在农作物育苗期,用于调节育苗床土酸度的制剂。第六条 对有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国家规定免予登记的肥料产品,肥料生产企业要求登记的,肥料登记部门应当予以登记。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应当按照肥效试验技术规程,在不同作物、土壤类型中经过完整的生长周期对比试验,证明其对作物生长具有显著效果。第八条 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资料;

(三)产品执行标准;

(四)依法取得肥料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五)法定机构出具的田间试验报告;

(六)产品标识式样和使用说明书;

(七)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

肥料登记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肥料登记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由法定机构出具的毒性检验报告:

(一)用工业废料、生活垃圾、污泥作为肥料生产原料的;

(二)在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直接施用在水果、蔬菜表面的专用肥料。第十条 检验机构和负责田间试验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验、试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试验结果,并对其检验、试验结果负责。第十一条 肥料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登记申请。第十二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所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肥料登记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肥料登记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肥料登记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证书编号、产品形态、产品成分主要指标、适用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内容。第十四条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企业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应当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续展登记。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第十五条 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肥料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适用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肥料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或者产品形态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登记。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肥料,肥料登记的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八条 肥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肥料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生产要求,并对其生产的肥料产品质量负责。

肥料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肥料产品应当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肥料产品不得出厂。第十九条 肥料生产企业将畜禽粪便、城镇垃圾、淤泥、工业废弃物等直接加工成为肥料产品或者作为肥料生产原料的,应当先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条 分装肥料不得改变原肥料产品成分和含量,并应当在包装上标明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第二十一条 肥料生产企业应当在肥料产品包装上载明包括下列内容的肥料产品标识:

(一)产品通用名称;

(二)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三)产品登记证号或者生产许可证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

(五)产品有效成分的名称、含量、净含量;

(六)生产日期或者产品批号,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标明有效期;

(七)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

肥料产品标识内容应当与肥料登记时核定的内容相一致。

我是想做生物有机肥 请问首先要通过什么部门审批

生物有机肥,首先需要申请微生物肥料登记证,该证在农业部申请:

1、登陆,下载相关表格;

2、根据表格准备相关资料及样品;

3、先从省级土肥站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4、报“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批。

其中首先应准备的的是样品,其次是将生物有机肥中所使用的菌种斜面送鉴定。这两件事最耽误时间。

祝 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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