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氨基酸膏
青海7批次食品不合格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90 号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评价性抽检任务中,抽检了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共21类食品392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食品2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调味品33批次、饮料27批次、方便食品17批次、饼干21批次、罐头29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8批次、糖果制品12批次、酒类36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水果制品3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7批次、蛋制品1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食糖12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0批次、糕点27批次、蜂产品17批次、保健食品4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餐饮食品22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酒类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宁市城中区海虹平价超市抽检的辉县市宠祥酒厂生产的小杂粮浓香型白酒,检出酒精度22.8%vol ,标准规定41-43%vo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西宁市城中区联众超市抽检的辉县市宠祥酒厂生产的小杂粮,检出酒精度22.8%vol ,标准规定41-43%vo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并在本地官网进行公开,并向省局报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省局会对没有按时完成处置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91 号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肉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酒类、饮料、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等20大类食品177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8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29批次、餐饮食品34批次、调味品8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7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酒类8批次、饮料9批次、糕点2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乳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肉制品7批次、保健食品15批次;其中检出5批次调味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南州德吉民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称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23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海南州德吉民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称甘肃鱼嘴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33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海南州德吉民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称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烹调型),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31g/100mL,标准规定为≥0.4 g/100mL,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四)贵南县忠诚农副产品直销超市销售标称兰州穆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鸡精(营养型),谷氨酸钠检出值为3.26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0872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贵南县茫曲镇张记调料副食品水产综合商店销售标称兰州东晟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佳鸡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2.73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0375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民和县川垣兴胜小吃部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6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七)共和县汇元商贸经营部销售标称泰安市岱岳区金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2.2×104CFU/g,2.5×104CFU/g,2.4×104CFU/g,2.5×104CFU/g,2.6×104CFU/g,标准规定为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4CFU/g,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八)同德县红盛综合超市销售标称互助县生伟特种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浓香菜籽油,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检出值为0.299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在本地官网进行公开的同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处置工作的地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青海食药监局曝光两批次白酒,青海7批次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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