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开展肥料监督抽查的通知
肥料是帮助植物生长的化合物。市面上出售的肥料种类及品牌极多,依成分可分为无机肥料和有机肥料,种类包括:磷酸铵类肥料、 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中量元素肥料、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多维场能浓缩有机肥 。依适用对象分可以分为大田使用肥、家用肥,园林肥、化肥、绿化肥等等肥料通常直接用于土壤,或喷洒于叶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肥料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抽查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二)抽查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甘肃等22个省(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具体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名单由抽查任务承担单位随机抽取确定。其中,每省(区)抽查当地具有代表性的肥料生产企业4家,每家企业抽取1个批次肥料样品;每省(区)抽查当地有代表性的农资市场2个,每个农资市场抽查2个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2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
(三)任务分工。此次抽查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8家质检机构实施(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
二、抽查方法
(一)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应按批次抽取,以1天或2天产量为一批,最小批量为0.5吨,抽样数量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小抽样批量为50kg,抽样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5个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小包装产品。抽样人员抽取样品时,要同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肥料登记证;对办理了肥料登记证的,要检查标签标识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相符。抽样人员应将抽检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经被抽检单位确认。同时,要查验其自检记录,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
(二)市场抽样。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要有肥料登记证,抽样量最低基数不得少于10袋(瓶)。要记录样品的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其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应以EMS特快专递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产品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抽样注意事项。抽样人员应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等标准进行抽样。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三、检测项目与依据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检测依据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检测项目包括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氯离子和粒度。
掺混肥料检测依据为《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检测项目包括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氯离子、粒度、水分、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检测依据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检测项目包括总氮、磷、钾、钙、镁、铜、铁、锰、锌、硼、钼、硫、氯、钠、pH值、水不溶物、水分、液体肥料密度、汞、砷、镉、铅、铬。
现场检查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结果判定和确认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进行判定。
检验结束后,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应及时将产品检验结果以EMS特快专递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和产品包装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
被抽查单位或标签标称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应当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我部委托的质检机构承担。
五、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完成样品抽取与确认,6月25日前完成样品检验、结果确认和抽查结果上报。
六、相关要求
(一)有关省(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协助,并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名单,为实施随机抽查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配合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做好工作。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有关省(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处。对涉及跨省的产品,要通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协查,同时报告农业部种植业司。涉及案件协查的,还要登录农业部网站“金农工程”农资打假与监管相关栏目进行报告。
(二)抽查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检测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确保抽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抽查细则,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备案。各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在报送样品检验结果的同时报送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抽查工作开展、被抽查企业产品登记、标签标识和追溯体系建立等情况。
(三)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在抽样时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参加,抽样人员应随机抽取确定。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证件,并详细介绍本次抽查的性质、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原则。严禁事前通知被抽查企业,抽样人不得与被抽查企业或产品有直接、间接关系,不得有接受送礼和宴请等影响监督抽查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肥料监管职责,强化肥料登记管理,建立肥料监督抽查制度。要结合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业生产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省(区、市)肥料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联系人:陈明全,电话:010-59191834,传真:010-59193347。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土壤肥料质量监测处联系人:郑磊,电话:010-59194504,传真:010-59194730。
附件:肥料监督抽查安排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买到假肥料上哪举报,可以拿到哪里检测
;
回答
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者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此平台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及微信等多种途径24小时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目前能检测肥料的单位有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就是民营企业,还有一种是政府单位或事业单位性质的检测机构。辨别假肥料可以从看名称及商标、登记证编号、生产日期等方面入手。
一、买到假肥料上哪举报
1、若买到假肥料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拨打12315电话,也可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这个平台是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平台,其背后是工商总局,可放心说明问题,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及微信等多种途径24小时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
2、12315互联网平台有利于消费者诉求的畅通,各地的消费者都能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注册用户后登录平台,平台以数字地图等方式展示全国各地具有处理消费者诉求管辖权的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名录,并对应各自投诉、举报窗口,使消费者能快捷找到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举报。
二、假肥料可以拿到哪里检测
目前化肥检测的单位有两种,一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就是民营企业,还有一种是政府单位或事业单位性质的检测机构。若检测机构鉴别出此肥料为假肥料,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会根据情节的严重,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或商家进行罚款,并让其整顿等。
三、如何识别假肥料
1、看名称及商标:看肥料上面是否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肥料名称,如掺混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等,若肥料上的名称为高效某某肥、全元素某某肥则不宜购买。
2、看登记证编号:对国家实施肥料登记证管理的产品,肥料上应标明生产肥料登记许可证的编号,如农肥(2013)准字2781号等。
3、看生产日期或批号:观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若产品需按限期使用则需标注保质期或失效日期。
4、看肥料标准:肥料上要标明产品执行的标准标号,如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生产水溶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合法
生产水溶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合法
生产水溶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合法水溶肥必须有登记证件,需要到农业部办理,需要由省厅提交大田试验报告和毒理报告等。水溶肥生产必须三证齐全缺一不可。有机肥不需要到农业部,在省土肥总站就可以办理。都一样,没证不能生产肥料企业生产的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腐殖酸、海藻酸的水溶肥料、非水溶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到农业部办理登记,并颁发农业部肥料登记证。
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1.从业人员健康证、化验员资格证
2.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
3.组织机构程式码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生产精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生产精油需办理以下手续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精油生产执行标准
合法养殖竹鼠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因为竹鼠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你引种一定要去有证件的养殖场引种!必须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水溶肥需要什么证件肥料登记证,这个是一个要有的,当然前面要办营业执照跟,税证,比如安徽省农利化肥肥料登记证:农肥准字0388号,执行标准是NY1107-2006。企业手续要正规,这样你客户才能放心销你的货,可上网查,农利化肥
电瓶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合法电瓶车并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只要是正规购买的就可以。但是不同城市的交管部门可能对于电瓶车在特定区域的行驶有特别的规定,这是必须遵守的。
做鞭炮生产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申报条件: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建立了企业安全经营管理机构;(2)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具有专门的销售、储存场所;(3)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仓库区要有符合要求的平面布局图;(4)主要负责人、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安全资格;(5)具有健全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6)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张贴安全经营管理制度;(2)销售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3)零售网点菸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批发企业核定的最高限量(15箱);(4)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影印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4)符合本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5)与省供销社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6)原公安机关已颁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批发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或者新设立批发销售单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7)《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影印件;(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条件评估表。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市、县级供销社布建销售网点的证明材料;(3)《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影印件。
办理程式:
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窗。视窗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5.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窗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般省市不收费。注:此项行政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程式、送交材料为临时性的,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省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属批发企业、省属以外的批发企业和当地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
办理程式:
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窗。视窗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5.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窗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一般省市不收费。注:此项行政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程式、送交材料为临时性的,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省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属批发企业、省属以外的批发企业和当地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精神,省编委办公室于2004年3月24日下发了《关于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划转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同时,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4月16日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包括零售)由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公安部门不再核发;烟花爆竹储存和购买环节的安全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安部门不再核发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和《购买证》;公安部门在为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开具《爆炸物品运输证》时,应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等手续作为前置条件。
饮料生产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我在工商部门工作多年,希望以下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要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QS认证)机构程式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合一)。现在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了。但生产装置要选择一些大型厂家的,如北京金明仕,广州达意隆,南京轻工,合肥中辰等。否则生产许可证很难办理。
办理土地分割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和手续这个土地证应该是由开发商进行分割办理的,以下是分割手续及费用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分割登记—-1、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分割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程式码证影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影印件(原件稽核)2、使用者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视窗”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1)、《分割转让证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个人身份证影印件;(4)、购房合同;(5)、契税完税票据影印件3、收费标准:(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2)、使用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