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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复合肥办理肥料登记证 进口复合肥办理肥料登记证流程

哪些肥料产品需要办理登记证?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2号令——《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相关农用肥料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产品广告宣传。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农业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肥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登记推荐的质量管理。

(1)登记产品和免登产品:

登记产品:配方肥、叶面肥、床土调酸剂、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复混肥等。

免登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即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2)登记范围及办理机构:

①农业部肥料登记。大量、中量、多种微量元素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必须到农业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农业部负责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②省农业厅肥料登记。省农业厅负责复混、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③外省肥料备案登记。各省级农业厅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何办理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在办理肥料登记证时,申请人根据每种登记证的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向省农业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农业厅在法定的办理时限内进行批准、发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最后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

3、法人代码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合格证

6、最新的产品检验报告(3个月以内)

7、生产许可证

8、注册商标

9、肥料使用登记表

10、产品标识(外包装)、产品说明书或彩页

11、生产企业考核表

12、省级肥料登记申请表

二、办理肥料登记证要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在当地的省农业厅办理,另一类是要到农业部去办理。

三、在农业厅办理肥料登记证的是以下几种肥料:

1、复混肥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3、有机肥料

4、掺混肥料

其他的肥料,如微生物肥料、叶面肥料等则需要到农业部去办理。

四、办理肥料登记证的一般是先办理临时肥料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过申请转为正式肥料登记证,转正后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到期后,可以再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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