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出售高质量的氨基酸液、氨基酸原粉、氨基酸微量元素、eddha铁、螯合铁等并支持肥料产品的定制,欢迎来电,免费索取样品!

  • 公司地址
    中国,四川,成都
  • 联系电话
    18681783931

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要什么证 生物有机肥肥料登记证规定

我是想做生物有机肥 请问首先要通过什么部门审批

生物有机肥,首先需要申请微生物肥料登记证,该证在农业部申请:

1、登陆,下载相关表格;

2、根据表格准备相关资料及样品;

3、先从省级土肥站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4、报“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批。

其中首先应准备的的是样品,其次是将生物有机肥中所使用的菌种斜面送鉴定。这两件事最耽误时间。

祝 顺利

请问生物有机肥需不需要搞肥料登记证?

当然需要。——–登记说明

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心电话已更改为82108702、总体要求:

1、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中国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2、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题、排列位置和页码。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3.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4.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临时登记,申请者应填写《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3份),并提交下列中文资料及肥料样品。其中,毒性报告、菌种安全鉴定报告可以在办理登记时委托受理单位送相关或指定单位办理;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如没有要求可不提交。

生物有机肥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如何办理?

第一步:选址,确定土地性质等等(说来话长)

第二步:工商核名登记、税务登记

第三步:发改委备案登记

第四步:请环评公司办理环评手续。

第五步:到当地农业厅办理肥料登记证。

第六步:到相关检测单位办理检测手续。

最后:原料、设备、人员到位,进行试生产,拿取环评手续。正式生产、销售。

整理不易,感谢支持。

有机肥厂需要什么证件

有机肥厂需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五、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资料扩展:

生产许可证简化程序:

1、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

4、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参考资料扩展:

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百度百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蜀ICP备1501320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