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
3、法人代码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合格证
6、最新的产品检验报告(3个月以内)
7、生产许可证
8、注册商标
9、肥料使用登记表
10、产品标识(外包装)、产品说明书或彩页
11、生产企业考核表
12、省级肥料登记申请表
二、办理肥料登记证要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在当地的省农业厅办理,另一类是要到农业部去办理。
三、在农业厅办理肥料登记证的是以下几种肥料:
1、复混肥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3、有机肥料
4、掺混肥料
其他的肥料,如微生物肥料、叶面肥料等则需要到农业部去办理。
四、办理肥料登记证的一般是先办理临时肥料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过申请转为正式肥料登记证,转正后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到期后,可以再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肥料登记证办理
由于必须要做试验,一般果树棉花一年左右出报告,蔬菜等是半年左右出报告,周期大概从考核、试验、封样、审材料、送农业部、到检测合格到最后的拿证最快最快一年半,慢了不好说。
费用不知道,只有农业部和省级的具有行政审批和收费权利的部门单位才能收费的吧。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
肥料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是:
1、中国境内企业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包括 “三资”企业生产产品。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
可由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其生产企业设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仅在中国大陆销售使用的产品。这些产品在提供产品资料、试验要求、受理审批等方面有别于国内产品。
1、免于登记产品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
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登记机构备案。
请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门列表。
3、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
除免于登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产品外的其余产品。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也不在登记范围内。
申请办理肥料登记证首先提供哪些材料
1.非微生物肥料产品或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
2.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4.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登记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验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5.产品安全性资料:产品安全性风险较高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对土壤、作物、水体、人体等方面的安全性风险评价资料。
6.产品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人应提交按相关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或效果试验,并附由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供试样品检测报告。
7.产品执行标准:针对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
8.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9.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资料等。
10.肥料样品: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应提交试管斜面两支。
11.若需开展抗爆性试验还应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或开展包膜降解试验还应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
12.国外及港、澳、台生产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
(2)国外肥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证书和生产、销售证明还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如何办理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在办理肥料登记证时,申请人根据每种登记证的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向省农业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农业厅在法定的办理时限内进行批准、发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最后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肥料登记证怎么办理
企业办理肥料登记许可,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准备给好相应的材料,向省级农业厅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在省农业厅办理窗口上报申请。省农业厅对材料和实体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作出同意的意见,加盖公章。
2.农业部行政大厅上报材料。省级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要将材料上报农业部行政审批大厅,大厅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根据材料的情况分别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和补充材料的决定。
3.秘书处核验样品。在大厅审核材料的同时,申请人要将肥料样品,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在大厅材料审核通过,秘书处样品核验都通过的情况下,作出正式受理决定。
4.肥料评审委员会检测。正式受理后,肥料评审委员秘书处将会组织专家,对肥料的安全性、5.有效性进行综合的检测。这段时间可能比较长,在九个月之内可以出具结论报告。
6.批准程序。肥料评审委员会作出测评报告,认定生产的肥料具有安全性和有效性,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将出具报告。
7.网上办理的情况。根据要求,可以将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对于资料、表格下载和相关受理、审批进度,可以登录农业部网站查询。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