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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登记号和标注 化肥的登记证号是什么

怎么查化肥的真假

1、包装名称分辨法:肥料的实际名称就应该放在最显眼的地方,企业还不能给肥料乱起名来迷惑农民朋友,所以要看清楚。

2、称重法:假冒伪劣的产品会经常出现与包装袋上的信息不符,所以实际重量跟包装袋上标的重量不一致,比如袋子上印的50kg实际上只有40kg这样的就是假的。

3、含量:假冒伪劣的包装袋信息标志经常出现不清楚的状况,最基础的含量也写的不清楚,也没有告诉消费者装的到底是什么肥。

4、封口:正规的化肥生产厂家为了要保证化肥在运输中不易泄露可在保存中不易变质,所以内外包装都是经过专门的加工程序的,封口严谨。

肥料登记证(真假)应该在什么网上查询?

肥料登记证(真假)应该在什么网上查询?

农业部负责登记的肥料产品可登陆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网上查询。截止2011年06月16日,获得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证的产品1763个和肥料临时登记证的产品2071个。省级肥料登记证,登陆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壤肥料网站查询。既可以输入肥料登记证号,查寻某肥料登记证号对应的登记企业名称是否与肥料包装标明的生产企业相符,不符合的为假冒;也可采用输入包装上标明肥料企业名称,查寻该企业是否办理过某类产品的登记;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与肥料包装标明的生产企业相符,不符合的为假冒;也可采用输入包装上标明肥料企业名称,查寻某肥料产品登记证上的与肥料包装标注的养分指标、含量等内容是否相吻合,尤其注意氯离子的吻合性,不符合的为假冒。

复合肥国家标准包装标识是什么?

复合肥包装标识标准,包括肥料名称和商标、总养分含量及单养分标明值、必须标明三证号、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和地址这几种。

1、肥料名称和商标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标注。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2、总养分含量及单养分标明值

复合肥料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其他元素不得计入总养分。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百分含量。

3、必须标明三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复合肥料)、农业登记证号和产品的标准编号。

4、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和地址

该单位名称和地址应是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购买磷酸二铵的时候,一定要谨记这三点:

1、总养分含量表示的是氮(N)和磷(P2O5)加起来的总含量,氮磷钾的含量要在包装上分别标出,而且总养分含量也要标明。

2、尽管磷酸二铵不含钾,但钾(K2O)的含量要标“0”,不能用其他养分标注或不标。

3.执行标准是GB10205-2009。

化肥、复合肥的产品包装上是否必须标注详细厂址(产地),求法律依据

是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仅供参考

如何查询肥料登记证号,如何辨别真伪?

肥料登记证查询  

【临时】意思是证件还在审批,

一、首先,在百度搜索“肥料登记证查询”,点击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这个有时在第一位,有时在第二位。 

二、单击进入网站,点击登记公告。

三、点击进入另一个页面,如下图:

四、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正式登记、临时登记、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或按登记号来输入相关信息查询:  

查询内容如下:

农肥登记证分为(临时和准字)两种,【临时】意思是证件还在审批,【准字】意思是证件已经通过审批可以正常使用,比如【农肥(2015)准字3990号】这个就是已经通过审核的证。

拓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登记申请

编辑

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第十二条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微生物肥料、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生产者生产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肥料产品田间示范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试验单位时,应坚持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试验单位。

经认定的试验单位应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肥料包装标识国家标准最新规定

一、正面回答

肥料包装标识国家标准规定,包装应标明肥料的名称和商标;标明肥料的规格、等级和净含量;标明肥料的养分含量;标明其它添加物的含量;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标明生产日期或者批号等。要求商品的名称或者具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要在产品的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进行标注,且产品名不许带有夸大性质的词语等。

二、分析详情

肥料包装标识的通用名称应按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规定标注肥料的通用名称。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不能将包装容器内的物料拆分标注养分含量。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该单独标明。不应该标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图案。实行生产许可、肥料登记管理的产品,应根据有关规定标明相应有效的标记和编号。企业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标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肥料产品,应标明强制性标准标号。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办法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

三、肥料标识不符合规定怎么处罚

肥料标识不符合规定责令改正,如果存在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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