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6%复方氨基酸
高先生63岁,去年8月初无明显诱因出现腰酸乏力易疲劳、面色差,于当地医院查血红蛋白79g/L,服升血药治疗1个月,复查血红蛋白80g/L,症状加重,查血肌酐494,尿素氮22,诊为慢性肾衰竭,予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治疗,病情无改善,遂于21年11月12日来我处治疗。
初诊时,腰酸乏力,活动后微喘,口苦,口中氨味,纳可,寐欠安,夜尿多,尿中泡沫多,下肢微肿。察其神清,精神好,面色菱黄,舌质淡暗,边尖有齿痕,苔白,脉细滑。血肌酐492,尿素氮19.5,尿酸517,24小时尿蛋白定量0.78g,潜血+,血红蛋白85g/L。中医诊断为关格;腰痛。辨证属肾虚血瘀、浊毒内蕴。西医诊断为慢性肾衰竭;肾性贫血;高尿酸血症。治疗以补肾活血、降逆排毒。开中药汤剂加中药灌肠,并搭配别嘌醇、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皮下注射,另外再继续予补钙治疗,同时饮食禁忌低蛋白(每日30g)饮食,羊肉、海鲜、植物蛋白禁食。
21年12月6日二诊:患者仍感腰酸乏力,双下肢水肿消退,纳可,寐安,大便日3行,舌质淡暗,边尖有齿痕,苔白,脉细滑,复查血肌酐412,尿素氮14.4,尿酸303,血红蛋白89g/L。原方加茵陈、陈皮、砂仁,继续开药治疗,停别嘌醇,其余治疗同前。
21年12月28日三诊:服用前方仍感乏力,无明显腰酸,纳可,寐安,大便日3行,舌质
淡暗,边尖有齿痕,苔白,脉细滑。复查血肌酐396,尿素氮14,尿酸344,血红蛋白101g/L。治疗同前。
22年1月26日四诊:患者突发左额部带状疱疹并继发感染,予青霉素治疗,并重新辨证开药治疗。
22年3月2日五诊:患者带状疱疹并继发感染基本痊愈,无其他明显不适主诉,复查血肌酐432,尿素氮15,尿酸421,血红蛋白123g/L。治疗以三诊方加黄精,继续治疗中。
按语:关格病涵盖了现代西医学所述的慢性肾衰竭的内容。慢性肾衰竭是慢性肾疾病所引起的肾组织损伤和肾小球滤过功能下降,以及由此产生的代谢紊乱和临床症状组成的综合征,是各种类型肾脏疾病终末期的共同阶段。
该患者先天禀赋不足,后天失于调养,致使机体发生肾虚血瘀、浊毒内蕴的病理改变。肾虚及脾,脾肾两虚,水液代谢失常,外溢肌肤而见边尖有齿痕、下肢微肿;肝肾同源,肝肾阴虚,气血生化不足,筋肉失于濡养而见腰酸乏力、面色菱黄,活动后微喘;浊毒中阻而见口苦,口中氨味;肾虚精微不固而见夜尿多,尿中泡沫多。舌象、脉象与证相符,综观舌脉症,其病位在肾,涉及肝、脾、胃,证属本虚标实。方中重用黄芪、白术、陈皮以健脾行气、利湿;车前子草、土茯苓、荠菜花、蒲公英、败酱草、半枝莲以清热利水渗湿;川芎、丹参、柴胡、三棱、莪术、五灵脂、蒲黄炭以活血化瘀;大黄、大黄炭、生黄芪炭、海藻炭以降逆排毒;补骨脂以补肾涩精;当归以益气养血。
二诊服用前方后仍感腰酸乏力,双下肢水肿
消退,纳可,寐安,大便日3行,舌质淡暗,边尖有齿痕,苔白,脉细滑,化验结果改善,原方加茵陈以清利湿热;砂仁以利湿行气。三诊服用前方后仍感乏力,腰酸消退,纳可,寐安,大便日3行,舌质淡暗,边尖有齿痕,苔白,脉细滑,化验结果进一步改善治疗同前。所谓效不更方。
四诊患者突发左额部带状疱疹并继发感染,考虑湿热浊毒之邪外溢肌表所致,予青霉素治疗,目的是及时控制感染。另予清热解毒处方治疗。五诊带状疱疹并继发感染基本痊愈,血肌酐、尿素氮值虽较前有所增加,但仍未达到发病初的水平,表明此治法对该患者是有效的,故在原方的基础上,加黄精以补其精血,促进其康复。本案辨证要点:脾肾两虚、血瘀、肝肾阴虚,气血生化不足,浊毒内阻气机,外溢肌表。治疗重点:补肾健脾,益气养血,活血排毒,清热解毒。#高建东讲肾病# #家庭健康合理用药# #家庭健康守护官#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 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海思科”)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受理号:CYHB2140529
证书编号:2022B01610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7055
剂型:注射剂
规格:900ml[脂肪乳注射液(20%)159ml;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188ml;葡萄糖注射液(11%)553ml]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适应症:本品用于不能或功能不全或被禁忌经口/肠道摄取营养的成人患者。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原研厂家为费森尤斯卡比公司(Fresenius Kabi AB),于2004年批准进口中国,由华瑞制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于2010年批准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国内生产,规格有900ml、1440ml、1920ml。
辽宁海思科仿制产品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规格1440ml [脂肪乳注射液(20%)255ml;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300ml;葡萄糖注射液(11%)885ml]于2018年3月获批上市,于2021年1月通过一致性评价(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编号为2021-004的公告)。该产品规格900ml [脂肪乳注射液(20%)159ml;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188ml;葡萄糖注射液(11%)553ml]于2021年7月获批上市,并于近日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该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同类型药品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 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5月30日起北京将试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 首批纳入27种药品】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确定将包括丹红注射液、福多司坦片、潞党参口服液等27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纳入试点的药品在北京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据悉,试点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通知指出,纳入试点的药品在北京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按通用名(含剂型)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分类确定国家谈判药品、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非国家医保谈判且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下简称“两非”药品)的支付标准。
其中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国家谈判价格作为试点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对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试点药品,以本市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或其他地区中选企业药品在本市销售时医保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两非”药品,依据本市2021年药品中最大采购数量(以最小计数单位计算)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根据实际挂网价格和实际采购数量作量价加权平均,确定代表规格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规格,以代表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按照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规格差比调整,形成不同规格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两非”药品如被纳入国家医保谈判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本市将按相应规则调整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发布实施。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首批纳入试点的27种药品中,涉及国家谈判药品三种,包括丹红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4AA-SF)、门冬氨酸鸟氨酸颗粒;涉及国家集采药品两种,包括福多司坦片、盐酸西那卡塞片。同时,还有22种“两非”药品,包括潞党参口服液、健胃消食片、注射用血塞通(冻干)等。
通知中明确,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医保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通知中强调,原则上试点药品和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药品实际采购情况等施行动态调整。纳入试点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本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由医保基金支付试点药品费用时,均按此医保支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