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氨基酸医保
终极大杀器来了!医保支付标准试点!(附支付标准及品种名单)
来源:趣学术
医保终极大杀器,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来了!
近日,甘肃、黑龙江、新疆、广东等省医保局先后发文,确定了本省医保支付标准的试点品种。这些省级医保部门文件显示,医保支付标准试点为国家医保局要求的集体行动。除了这些省份外,其他省份也会陆续出台相关的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称,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
从整体来看,国家医保局对于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还是非常谨慎的,其一,从这三个省份试点品种数量来看,内蒙古有30个药品,甘肃有23个品种,新疆也有21个品种,广东有27个品种,其二,是从试点品种来看,几乎没有常见病的长期用药,大品种主要集中在中药注射液上,比如注射用血塞通(冻干,以下简称为血塞通)、丹红注射液,神经科用药注射用七叶皂苷钠等。
16个品种,全部出现在4省名单中
梳理四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文件和品种名单,趣学术关注到:
1, 每个省份医保支付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同样的品种,除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丹红注射液、门冬氨酸鸟氨酸颗粒、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4AA-SF)其医保支付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外,其他品种各省的医保支付标准并不相同,每个省有每个省的价格,如汉防已甲素片,新疆支付标准为6.2元,同规格药品,其他三省支付标准为4.9元。规格为20mg的血塞通,广东省的支付标准为21.13元,新疆为29.99元,内蒙古为21.56元。第二批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福多司坦片,也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名单中,在第二批带量采购中,有3个厂家中选,其中选价格分别为0.65元、0.654元和1.066元,内蒙古的支付标准为0.65元,新疆的支付标准为0.655元,甘肃支付标准为0.654元,广东的支付标准为1.5863元。
2, 品种略有不同,重复品种有16个
坊间猜测,本轮医保支付标准试点或许是各省从国家医保局提供的品种名单中自由选择,所以各省选取的品种及其数量并不完全相同,但梳理这4个省份品种名单,趣学术发现,有16个品种重复出现。
这16个品种是:汉防已甲素片、天麻素注射液、健胃消食片、注射用七叶皂苷钠、托拉塞米注射液、注射用甘氨双唑钠、艾瑞昔布片、肠内营养乳剂、蔗糖铁注射液、水飞蓟素胶囊、福多司坦片、左卡尼汀口服溶液、异甘草酸镁注射液、丹红注射液、门冬氨酸鸟氨酸颗粒、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4AA-SF)。
此外,血塞通、金水宝片、复方阿胶浆、龙牡壮骨颗粒、阿比多尔片等都是高频出现的品种。而硒酵母片是属于出现频次比较少品种。
各省文件透露:试点时间、患者支付规则等更多细节
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中,支付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呢?甘肃省医保局说法或许给出了答案。在甘肃省医保局的文件中,列出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三种方式:
(一)对于国家谈判药品,按照国家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执行。
(二)对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3号)要求,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三)对于“两非”(非国家谈判药品且非国家或省级集采)药品,以挂网价格为基础,按量价加权的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以我省前一自然年度采购数量(以最小计数单位计算)最大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根据实际交易价格、采购数量进行量价加权平均,确定我省该药品代表规格的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规格,以代表规格支付标准为基准,按照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规格差比调整,形成不同规格药品的支付标准。
这种规则下,两非产品的支付标准其实相对还是比较理想的。如上所述,规格为0.2g的血塞通,四个省份每支的支付标准都超过了20元,但湖北省牵头的中成药带量采购联盟,昆药集团同规格的产品每支中选价格为9.223元。
金水宝片,内蒙古医保支付标准为每片2.58元,但同规格的产品,中成药带量采购联盟的中选价格为1.499元。
但是,对于带量采购的品种来说,医保支付标准杀伤力比较大,同一通用名下,当患者要为贵药、品牌药付出更多钱后,类似立普妥的落选药物还想在集采后继续大卖的难度大大增加。
试点时间多长?内蒙古医保局明确:试点周期暂定两年。试点期间如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关于支付标准正式文件,则按照正式文件精神作调整。至于支付规则,则规定,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即,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全部患者自付。
十四五规划:医保支付标准统一
不管怎么说,同一通用名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已经势在必行。
2019年,国家医保局带量采购试点落地时,提出了医保支付标准统一的问题,首提要以通用名定价,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价格差距过大的即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非中选药品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后来,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说法稍有调整。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其中对医保支付标准的描述有所变化,不再是以集采中选价确定支付标准,而是以其为基准指定支付标准,给了医保支付标准以弹性空间。
去年这份重磅文件虽然没有给出时间表,但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前景已经非常明确。
2021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其中支付标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从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两病”患者用药支付标准切入,逐步衔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
而目前各省试点来看,谈判药品和带量采购品种数量不多,应该是从患者用药角度出发,如果是慢病、重大疾病等统一支付标准,预计对患者用药将产生较大影响,而先从小病种、小市场量品种入手,阻力会相对较小,试点结果较容易把控。
附甘肃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公示表
附内蒙古自治区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公示表
附新疆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公示表
附广州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公示表
终极大杀器来了!医保支付标准试点!(附支付标准及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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