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酸固体饮料的作用
最近有些家长反映,在不少母婴店里都出现了外观和奶粉一模一样的“配方粉”。销售人员声称,这种配方粉是专门过敏宝宝设计的奶粉。妈妈很容易被上面的“氨基酸配方粉”的字样蒙蔽,而忽略了“固体饮料”的标注。
?事实上,这种产品不光不是抗过敏奶粉,甚至连奶粉也不是,只是饮料,并不能满足宝宝的营养需求。长期用这种产品来喂养宝宝,会影响宝宝的生长发育。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特医奶粉,我们应该怎么判断奶粉是否合格呢?
[灵光一闪]有些宝宝因为过敏、高胆红素血征等原因,需要服用特殊配方的奶粉,这种奶粉就被称为特医奶粉。?生产特医奶粉需要获得国家管理局颁发的特医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和生产车间有严格的要求。我们在选购奶粉时注意这些标准。
[思考][思考][思考]正规的奶粉主要成份是蛋白质,特医奶粉是氨基酸,会呈乳白色或者是乳黄色,颜色均匀一致,用水冲完之后没有结块,略有乳香;伪劣的奶粉大多以淀粉或者是麦芽糖为原料,奶粉颜色特别白,水冲之后不会很快的溶解。
如果是特医奶粉,在醒目的位置会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的标识。同时家长们要仔细的查看产品说明,营养成份,适用人群,还有看生产日期以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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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骨密度的进口药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进价20余元一盒的普通食品,贴上“助高特效产品”标识后,每盒售价近600元。为引诱客户购买,犯罪集团私下联系某基因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编造客户存在“骨密度低”等基因缺陷并虚假解读基因检测报告,谎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帮助青少年增高,从而骗取钱款。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吴某强、吴某祥等60人诈骗案。

声称具有“国家专利”“促进骨骼生长”的增高产品—骨胶原蛋白D。
2016年9月,被告人吴某强注册成立助高公司,组建总裁办、广告部、服务部、销售部等部门,逐步形成以吴某强为首要分子,吴某祥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针对急于增高的青少年人群,委托他人生产并低价购进“黄精高良姜压片”“氨基酸固体饮料”“骨胶原蛋白D”等不具有增高效果的普通食品,在其包装贴上“助高特效产品”标识,将上述食品从进价每盒人民币20余元抬升至每盒近600元,以增高套餐的形式将产品和服务捆绑销售,在互联网上推广。
为进一步引诱客户购买产品,助高公司私下联系某基因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编造客户存在“骨密度低”等基因缺陷并虚假解读基因检测报告,谎称上述产品和服务能够帮助青少年在3个月内增高5-8厘米,骗取被害人信任并支付高额货款,以此实施诈骗。当被害人以无实际效果为由要求退款时,助高公司销售及服务人员或继续欺骗被害人升级套餐,或以免费更换服务方案等方式安抚、欺骗被害人,直至被害人放弃。经查,该犯罪集团骗取1323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633万余元。
本案由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1月,公安机关以吴某强、吴某祥等117人涉嫌诈骗罪提请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后,对吴某强、吴某祥等60人批准逮捕,对参与时间短、情节轻微、主观无诈骗故意的57人不批准逮捕;对2名与助高公司共谋、编造虚假基因检测报告的人员监督立案(另案处理)。同年6月16日至20日,公安机关先后将吴某强、吴某祥等60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同年7月13日至7月18日,检察机关先后对吴某强、吴某祥等60名被告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021年2月9日,盐城市大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强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吴某祥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他58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至二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一名被告人根据最终认定的诈骗金额调整量刑;对其他被告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骨密度低”服用这款产品能增高?逾万人被骗,增加骨密度的进口药
【用固体饮料冒充奶粉,丧尽天良】2017年9月,重庆的黄先生给刚出生的女儿寒寒购买了“金大洋贝儿康超级舒氨基酸配方奶粉”产品,孩子使用该产品后20多个月,出现身体和智力发育迟缓的情况。2020年5月,黄先生发现,该产品根本不是奶粉,而是一种固体饮料。3岁半的孩子寒寒目前被鉴定为智力残疾二级。
1、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当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对社会的荼毒不可为不打。生产“金大洋”该产品的企业可能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该罪中,以假充真是行为表现之一,该产品名称为“奶粉”却只是一种固体饮料,无疑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照《刑法》规定,该罪可以由单位构成,触犯该罪的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伤害孩子的事情,建议还是从重处罚。黄先生也应当报警处理。#家长诉饮料冒充奶粉致孩子智力残疾#
2、“金大洋”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同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明知自己生产的是“固体饮料”,并非“配方奶粉”却仍然以配方奶粉的名义生产和销售的,黄先生除了可以要求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在吃的东西上作假就该千刀万剐!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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