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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氨基酸膏批发(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诉请:退赔永久封号)

郑州氨基酸膏批发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来源:【河南法制报】

4月25日,记者从获取的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信息了解到,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就“燕窝事件”诉快手、辛有志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将于5月9日开庭诉请包括退赔、永封辛有志快手账号等。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说,因疫情原因会选择线上开庭,届时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现场。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诉请:退赔!永久封号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为何要起诉辛巴?

2020年,辛巴带货假燕窝,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90万元!时间轴如下:

2020年11月5日,某短视频平台上一网友质疑辛巴团队所售燕窝“像糖水一样,没什么固体。”

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检测报告,称辛巴团队所售燕窝产品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含量为0,且作为真燕窝重要指标之一的唾液酸只含0.014%。

11月27日,辛巴发布道歉信回应,表示确实存在夸大宣传,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愿意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该产品涉及订单共57820单,成交价1549万余元,预计共需赔付6198万余元。

12月23日晚间,快手电商发布辛巴燕窝事件的官方处罚结果,辛巴个人账号被封停60天。同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26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举行媒体通报会时曾表示,河南省消协希望快手直播平台对辛巴团队的处罚不是封停60天账号,应是永久封停。

2021年8月3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提交立案材料。

针对“假燕窝”事件,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还“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人民币1992.8539万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人民币5978.5617万元,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万元。(详情>>全省首例!河南省消协对辛巴提起公益诉讼)

2021年12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1豫01民初1461号)。

时隔4个多月,据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将于5月9日开庭。

对于此事

有网友表示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为何能够提起诉讼

其诉求有无法律依据呢

此次公益诉讼有何意义

针对这些问题

4月26日

河南法制报记者采访了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艳君

一起来听听她的解答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贺艳君表示,本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

“综上所述,河南省消协作为河南省依法成立的省级消费者委员会,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贺艳君说。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诉请:退赔!永久封号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的诉求有无法律依据?

贺艳君表示,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此次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退一赔三”具有合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所以,河南省消协要求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的诉求于法有据,合法合理。

2021年2月26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举行媒体通报会时曾表示,河南省消协希望快手直播平台对辛巴团队的处罚不是封停60天账号,应是永久封停。那么,这个诉求是否合理呢?

贺艳君表示,2021年2月,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试行,不溯及过往,之前的相关情况均不适用于该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劣迹艺人”将会受到协会一年期限,甚至永久期限联合抵制。同时监督并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分别实施一年、三年、五年,以及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联合抵制。演艺人员被禁止的行为之一就包括:“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辛巴作为网红艺人,在直播带货中屡次“翻车”,欺骗粉丝和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可以认定符合永久封号的要求。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诉请:退赔!永久封号

该民事公益诉讼有何意义?

贺艳君认为,首先,网红经济作为一种典型的互联网经济模式,通过自媒体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的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可视的、直观的购物体验,但由于“网红”素质参差不齐,以及“网红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消费者对网红高度崇拜与信任、警惕放松,容易忽略网红销售方资质和产品质量有关。通过该诉讼可以警示消费者,不要盲目迷恋“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

其次,通过该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增强全社会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认同感,惩罚性赔偿也加大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警示作用,有效实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震慑目的,对于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自【河南法制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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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诉请:退赔!永久封号,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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