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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肥生产卫生防护距离 复合肥生产卫生防护距离是多少

环评规定化工生产企业与居民点的卫保距离是多少米

首先,卫生防护距离是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是距厂区的边界的距离。

不同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也不一样,甚至是同样的行业,如果风速,规模不一样的话,卫生防护距离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根据GB 18071.1-2012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生产规模<300kt/a的企业,年平均风速<2m/s的,防护距离是900 m;年平均风速在2~4m/s之间的,防护距离是700 m;年平均风速>4m/s的,防护距离是600 m;

而生产规模≥300kt/a的企业,年平均风速<2m/s的,防护距离是1200 m;年平均风速在2~4m/s之间的,防护距离是1000 m;年平均风速>4m/s的,防护距离是900 m;

所以不能简单的说,化工生产企业与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多少米。

国标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是规定的什么

国标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是规定的什么

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

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3.11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与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按GB/T3840-91规定的公式计算:

ALrBLCQDcmc/)25.0(/50.02 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居住区中有害气体小时浓度限值,mg/m3;(参照以色列标准)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根据当地平均风速及企业污染源结构,由GB/T3840-91表五查取,本工程计算参数见表4-6。

表4-6 工程计算参数

污染物 源强Qc 标准Cm A B C D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

HCl

0.16kg/h

4.0mg/m3

470

0.021

1.85

0.84

110m

经计算得出卫生防护距离L=110m,根据标准有关规定,正常生产时,该项目使用有害气体生产单元(皂化车间)与周围居住区之间应有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拟建厂址500m内无居民区、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但为防止由于生产设备非正常运行时对周围居民居住区环境造成污染,本环评建议厂区周边的居民住宅尽量远离本项目厂区建设,以保证居民身体健康。

正常情况下

苯乙烯在正常情况下的排放量是0.675t/a排放速率为0.28kg/h

苯乙烯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5.0mg/m3,表2苯乙烯排放量为6.5kg/h

表2-13 拟建工程苯乙烯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处理措施 排放工序及排放量

引风机风量

(m3

/h)

排放量 总排放量

排放速率

稀释工序 冷凝回收装置 0.225t/a

0.675t/a

0.28kg/h

――

罐装工序

活性碳吸附装置

0.45t/a

6000

备注:苯乙烯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

5.0mg/m3

,表2苯乙烯排放量为6.5kg/h

非正常排放情况

B、非正常排放情况

苯乙烯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即为排气筒活性碳吸附装置吸附能力下降至0,而车间内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罐装工作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苯乙烯将通过排气筒直接大气环境排放,非正常时苯乙烯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14。

表2-14 拟建工程苯乙烯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处理措施 排放工序及排放量

引风机风量

(m3

/h)

排放量 总排放量

排放速率

稀释工序 冷凝回收装置 0.225t/a

4.725t/a

1.97kg/h

――

罐装工序

活性碳吸附装置

4.5t/a

6000

鉴于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必须对活性碳进行定期更换催活,从经济

苯乙烯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即为排气筒活性碳吸附装置吸附能力下降至0,而车间内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罐装工作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苯乙烯将通过排气筒直接大气环境排放,非正常时苯乙烯污染物总排放量4.725t/a

该公司拟在稀释工序对挥发的苯乙烯采取吸收塔冷凝回收,罐装工序罐装过程中采取一定的密闭措施,然后通过集气罩收集含苯乙烯

废气引风机引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并且在排气筒口安装JH-XW型活性碳纤维有机废气吸附-催化氧化装置加以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2-11至表2-14。

国家规定化肥厂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1、没有化肥厂与居民区的距离的明确规定。

2、但是有“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距离”的国家标准(GB18265)为参考:“以仓库为中心,以1000米为半径空旷地带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参考数值:1000米。

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中文名称:卫生防护距离

英文名称:hygienic buffer zone

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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