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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包括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2.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

  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

  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

  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8、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等等

扩展资料

规定了补充养老保险的限额和标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企业为所有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如果一个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对一些员工,应当把所有员工的合理的年薪的产品参加保险的人数,并把它作为税前扣除的基础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并扣除根据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个:(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②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盈利组织;·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①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②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③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④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⑦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⑧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⑨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在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后,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⑩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3)准予扣除项目。①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的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企业纳税,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有哪些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符合一下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要求支出是真实发生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在真实性原则中又蕴含着合法性原则,扣除项目和可扣除金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合理性原则。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必须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3、相关性原则。扣除凭证反映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4、受益期原则。

  即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权责发生制原则。

  这一原则也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除税收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税前扣除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均应遵循此项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购买不动产、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接受劳务、受让无形资产,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2、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3、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该银行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4、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5、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6、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7、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8、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发布)的规定执行。 9、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0、企业自制的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表,支付职工薪酬的工资表,差旅费补助单据等内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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