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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水产养殖项目(特种水产养殖项目规划)

  1. 特种水产养殖项目规划 可以是可以,就是要办理特种水产养殖证,以及其它证件,完善经营结构,如取名字,订立规章制度,管理负责人员,饲养人员,相关的运输,种植,加工,医疗,电子监控,化学分析等服务人员,备案,做到团结分配合理不出矛盾,成为生气勃勃的家庭农场。 2. 特种水产养殖项目规划图 楼上说的不全面。按照定义,特种水产是指除四大家鱼和常规鱼类(鲫鱼、鳊鱼、鲤鱼)这些之外的水产品。但是现在因为技术进步,以前很多归属于特种水产的品种,现在只是属于普通的特种水产品,比如海参、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鳜鱼、鲈鱼、斑点叉尾鮰和珍珠等等。 3. 水产养殖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4. 特种水产养殖项目规划方案 鱼塘养殖技术 ①首先我们搞池塘养鱼,就要懂得传统的”八字精养法”的饲养技术。这是做为一个从事池塘养鱼者,应该掌握的基本技术。”八字精养法”,是我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将池塘养殖的生产技术,总结为八个字,即”水、种、饵、密、混、轮、防、管”这八个字。 “水”是指养鱼的池塘环境条件,包括水源的质量,池塘的面积、水深,以及其周围环境等。优质的养鱼水体,要求水深适宜,面积适中,水源良好,水质鲜活等。 “种”是指我们养殖的品种。在池塘养鱼中,我们要求养殖的品种不但要齐全,数量充足,而且还要规格合适,体质键壮,品种品质优良,有良好的遗传性能等。这样才能有良好的生产性能。 “饵”是指养鱼的饵料,它不但包括我们人工投喂的饲料,还包括池塘中的天然饵料。要想鱼长得好,肯定就得保证鱼的饵料供应充足。 “密”是指池塘养殖的密度要合理。放养密度过稀,生长虽然快,但是不能充分利用水体空间,总产量也上不去。而放养密度过大,则有可能生长缓慢,甚至是缺氧丶泛塘等恶果。 “混”是指在池塘养殖中,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鱼,混合放养。这是充分利用水体空间,以及池塘内各种饵料的有效手段。 “轮”是指轮养,即轮捕轮放。这是充份利用水体空间,以及保持池塘合理养殖密度,增加池塘产量的有效手段。 “防”主要是指防止鱼病,防止养殖的鱼出现逃跑,被盗,以及被天敌捕食等。 “管” 是指对鱼塘以及养鱼的日常管理、巡查等。 ②其次,我们讲要养好鱼,首先就要养好水。这里的水,就是指池塘的水质。一般来讲,通过对鱼塘水质的管理(施肥,施药调水,加注新水等),使养鱼鱼塘的水质,要达到”肥、活、嫩、爽”的特点。 肥是指水体中有机物和营养物丰富,那么这样水体中,鱼类的天然饵”浮游生物”才会丰富。 活是指水体颜色经常变化,浮游动植物优势种类交替出现。 嫩是指池塘水质清新,没有老化。 爽是指池塘中溶氧充足,水体透明度适当(保持在20~40cm之间)。 ③此外,养鱼还有一个重要的技术,那就是如何给鱼投喂饲料,别小看这一点。良好的投喂技术,不但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还能起到促进鱼类生长,防止鱼病发生等。投喂饲料,我们要掌握”三看、四定、以及”匀、足、好”的投喂技术。 三看是指看池塘水质,看天气情况,看鱼类采食活动情况,然后确定投喂的饲料,以及数量等。 四定是指定质,定量,定位,定时投喂。即保证投喂饲料的质量优质,投喂的数量随鱼的增长而增加,在固定的位置,固定的时间投喂。 匀丶足、好是指投喂饲料的数量和节奏要均匀,投喂饲料要充足,质量要好,营养价值要高等。 当然,以上这些只是养鱼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技术, 鱼塘养殖的内在风险 1.?病害风险。规模化养殖容易造成病害频发,而生病的鱼吃食较少,甚至不吃,因此用药治疗起来也较为困难。同时,由于经验不足,苗种采购不当,引进的一些苗种本身就带有病原,特别是一些病毒性疾病,如对虾的白斑综合征,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只能通过改善环境、增强机体免疫力来减少发病率。 2. 技术风险。水产养殖看似简单,但要养好一池鱼,实现盈利,技术和经验必不可少,而且是贯穿于整个养殖周期,特种水产品养殖,对技术要求则更高。苗种的选择、日常管理、防病治病、投喂管理等都直接影响着病害发生率、药品投入、水产品品质和产量等,最终决定你投资成败。 3 . 外来污染风险。在一些水源不充足、水系不发达的地方,只有等到农业用水时期,才能有水可用,或只能自打机井抽取地下水。在灌溉时期,沟渠内堆积的污染物秸秆等或农药包装残留随水流动,如果此时引水入塘,容易造成水产品死亡或其他应激反应。同时,由于规划不科学、环保处理不达标,周边一些养殖场或生活垃圾污水也会危害到养殖安全。 4 .?政绩观风险。一些乡镇为了完成招商引资工作或农业结构调整等任务,对投资客商的要求是有求必应,在签订合同后,或由于客观原因等,承诺的修路建渠等基础工作滞后,影响基地生产的顺利开展。 5 .市场价格风险。销售价格也是养殖户绕不开的重要问题,一般常规鱼养殖价格波动不是很大,但是利润很低,管理上稍不留神,养殖收益就有可能付诸东流。特种水产品销售价格高,市场价格波动大,利润空间相对大,但是前期投资大,苗种价格高,对技术要求高,且销售得有出路。 6 . 其他不确定因素。即使考虑再周全,日后也会出现这样那样问题,比如沟渠路道面积和今后使用问题、树木青苗赔偿问题、坟地迁移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多与当地百姓有关,为了尽快开工,一般都花钱消灾。另外还有小概率事件,如2010年食用小龙虾出现横纹肌溶解等导致小龙虾滞销。 5. 新型水产养殖项目 申请新型农业示范基地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是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 二是应选择1个产业基础好的主导产品进行申报。 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5000亩,畜禽养殖不低于5万头猪当量,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3000亩。 三是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8000万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40% 。 四是申报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相关追溯平台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已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五是已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基地示范带动力强,促进小农户按标生产。 6. 水产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基础,以健康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强化产业为方向,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大力推进以“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为主体的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功能综合型渔业;调整产业结构,拓展渔业功能,推动养殖、捕捞、增殖、休闲渔业的协调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渔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构建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完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创新渔业经营方式,扶持特色渔业发展,强化品牌渔业和园区渔业建设,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规模化水平,构建新型渔业经营体系,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张店镇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全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作出积极贡献。 7. 水产养殖基地规划 2020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坚持不懈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之以恒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一)突出解决水产品压塘卖难问题。强化“点对点”联系机制,加快推动水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增加压塘水产品收储。及时调度发布水产品供销信息,加大电商、直供等水产品流通模式拓展力度,纾解水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做好存塘水产品病害防治,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突出抓好春季渔业生产。加快推进水产苗种繁育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开展水产苗种余缺调剂和供需对接,确保苗种供应。加强春季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池塘清淤、消毒,以及进排水系统和养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做好饲料等物资准备。加快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指导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有序恢复捕捞生产秩序。  图片来自网络   二、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宣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宣传方案》。加快省、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发布,力争2020年底实现规划全覆盖。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严格依法核发养殖证,强化养殖证持证情况执法。   (二)推进水产健康养殖。高标准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创建范围。提升深远海养殖装备水平,引导深远海养殖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水产种业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2020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完善水产新品种审定管理,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全覆盖。 图片来自网络   (三)强化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实施《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继续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阳性样品查处率100%,加大对违法用药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将“渔用非药品”纳入兽药管理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   (四)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组织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提升现场会,指导举办稻渔综合种养高峰论坛、模式创新大赛和优质稻米评比推介活动,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相关重要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培训。   三、大力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各地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编制,贯彻普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科学、有序恢复大水面渔业生产。培育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   (二)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休闲渔业发展模式总结和推介,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管理人才培养。加强水产品市场培育,组织开展水产品公共品牌推介宣传。开展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监测,组织开展水产品加工技术供需对接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水产品冷链物流建设。   四、持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一)突出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审定同意的工作安排,推进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优化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引导长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上岸。加强长江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保护,健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网络,推动建立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估体系。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密切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秩序。   (二)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优化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面完成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2020年任务目标,在沿海各省开展限额捕捞试点。继续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年度任务目标。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做好前三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年度评价和复查工作,科学总结评价海洋牧场建设成效。完善海洋牧场监测评价制度,构建全国海洋牧场监测体系。 图片来自网络   (三)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组织实施好重点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加强与其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协作,推进重点保护物种名录的修订,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做好重点物种履约工作。举办第11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五、大力加强渔业改革创新   (一)大力推进渔港建设和综合管理改革。加强渔港建设,提升生产服务、渔业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经济与社会效益相互促进的渔港经济区。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渔港建设与管理 促进渔港经济区全面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立港长制和驻港监管机制,完善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优化渔船渔港综合管理平台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启动渔获物定点上岸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十四五”渔船管理政策研究。   (二)进一步深化渔业油价补贴改革。加快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项任务,特别是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任务按期完成,全面总结第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执行情况。加快推动出台新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方案,在做好新政策解读宣贯的同时,加快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三)加强渔业科技和技术推广创新。组织开展“十四五”渔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推动开展水产种业基础理论和育种技术创新、渔业关键装备与设施研制、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共性技术研发和水产绿色增养殖技术与模式集成。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重要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制修订。     六、积极推进渔业“走出去”和国际合作   (一)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大远洋渔业支持力度的指示精神,争取和完善远洋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召开远洋渔业发展35周年座谈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推进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价试行工作,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开拓金枪鱼产品国内市场,开发新渔场新资源,稳妥有序推进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加快推进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二)推进渔业对外合作。强化多边渔业合作,推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推动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开展双边渔业合作,继续推进与主要渔业国家对话机制,加强与南海、“一带一路”国家双边合作。深化与韩、俄等周边渔业合作,实施联合增殖放流,维护我入渔利益和海洋权益。全力筹备办好第四届全球水产养殖大会,彰显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三)积极发展水产品贸易。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争取公平合理的渔业发展政策。积极研究应对美国相关法案,妥善做好对美水产品贸易工作。加强水产品国际贸易监测和分析,支持参加国际渔业博览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   七、不断强化渔业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管   (一)加强渔业法律和规章修订。积极推动《渔业法》修订出台。修改完善水产良种审定、渔船渔港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渔业规章,进一步完善渔业法律制度体系。   (二)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行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执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打击电鱼、跨海区作业渔船整治、涉外渔业管理执法、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统筹做好日常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执法机制,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   (三)加强渔政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开展全国渔政机构普查,落实渔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举办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渔政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渔政执法法律服务队伍和跨海区渔政执法协同能力建设。   (四)坚持不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加强渔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强化灾情统计报送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加快推进渔业互助保险改革方案落实落地。    八、扎实开展渔业扶贫和援藏援疆?   推进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有效衔接,以“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等为重点,制定并落实《2020年渔业扶贫和援藏援疆行动方案》。加大稻渔综合种养、集装箱养鱼、盐碱水养殖、冷水鱼养殖等产业扶贫模式示范推广力度,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8. 水产养殖项目简介 1、金鱼虽然可爱,但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够大规模的养殖金鱼。所以,如果您想要建一个金鱼养殖场,必须要考虑到水源、环境、交通等问题。2、首先,要选择水源条件好的地区。养殖金鱼最理想的水是经过晾晒的水,湖水、井水都可以,但要用没有污染的水。其次,养鱼场还需要选择在通风良好、远离污染源并且安静的地方。养鱼场地最好选择阳光充足的地方,保证养鱼场每天有不少于四个小时的光照。3、因为金鱼养殖场有许多必备的设施,所以在建场之前,首先要做好规划。一般的金鱼养殖场需要建设晾水池、饵料培养池、育苗温室、成鱼养殖池、种鱼池或越冬池等等。 9. 特种水产养殖技术 一、养殖场备案登记 养殖户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也有具体的规模标准,实际标准要看当地政府的要求。 主要流程为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二、养殖档案 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问题,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 在日后检查问题时,也有据可依。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就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 办理步骤:养殖户拿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书、场地建构图、设备清单、工作人员详细情况并配几张实际照片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即可,有了它,才可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证,有了它才可合法养殖。 办理步骤:拿着申请书、资金来源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去专门的主管部门申请即可。 如果是搞特种养殖的,最好先去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待同意后再报农业部门核定,核定后,再去专门部门申请,这样可少走些弯路。 五、环评手续 办养殖场就必须要环评,若过不了就不能养殖。 办理步骤:先去环保局管理科领取一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把内容填写清楚,拿着这份材料、建设项目的位置、周边具体情况、土地合同等去环保局保卫科提交材料,然后等环保局出报告,亲自到现场勘查,待勘察通过且审批通过后,就可拿到这个证书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养殖的项目涉及水土保护的,还需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若是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需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所以具体的情况要去环保局问清楚,争取一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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